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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不寻常的“临终托孤”

发布时间:2023-09-24 05:26:17

  一起不寻常的“临终托孤”

  系《民法典》施行后上海首例遗嘱指定监护案件,检察院、法院等合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闭环

  四年间,上海中学生陈荣度过了波折的青春期。12岁时,父亲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,今年春天,他刚满16岁,母亲患病离世。

  临终前6天,陈荣母亲在一位好友的见证下,请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代书了遗嘱。她在遗嘱中希望,自己64岁的大姐、陈荣的大姨徐如丽能担任陈荣的监护人。

  这是一起不寻常的“临终托孤”。被托付人徐如丽长期在河南农村生活,不熟悉上海,也不懂得法律程序。

  此后,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的闭环链条开始启动。居委会、检察院、社工、援助律师、法院、妇联、第三方公证机构等,每个环节的人员循着前一环的轨迹,完成衔接,为陈荣完成保护链的闭环。

  这是2021年《民法典》施行后上海首例遗嘱指定监护的案件,也是全国首例将监护监督写进判决的案例。检察院支持起诉是该案的一大特点,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尤丽娜解释,检察院以涉刑事案件为主,民事支持起诉并不是代替当事人去起诉,而主要支持那些诉讼能力较弱的民事主体,比如家暴受害人,农民工等弱势群体,实现双方当事人诉权的实质平等。

  生前遗嘱

  陈荣家在一片老公房的一楼,20多平米的房子分为两间,租出去一间,16岁的陈荣和大姨徐如丽住另一间的上下铺。开学后,陈荣周一到周五都在学校,大多数时候,徐如丽一个人在家。

  一个人的时候,徐如丽会去比较远的地方买菜,常买包菜、黄瓜,“便宜的时候一块多钱一斤”。菜太贵了,她想自己苦一点,少吃一点,等陈荣回来再好好做饭。她也想找份工作,但年过60且做过心脏手术,就业能力有限。

  陈荣身世坎坷。大姨徐如丽说,陈荣7岁时,他的父亲查出双相情感障碍,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一级。家里不安宁,他的父亲发病时会有暴力行为,有一次,陈荣的牙齿被打掉。

  12岁时,陈荣的父亲被送往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,此后再未和家人一起生活。

  母子相依为命,但2020年,母亲确诊为胃癌晚期,那一年陈荣13岁。

  从律师到检察官,从社工到法官,陈荣留给所有人的印象是懂事。今年16岁,上高二,爱打篮球,不乱花钱,没有不良嗜好,阳光,心事不重,喜欢物理,成绩中上。

  除了年幼时,过年过节和大姨见过几面之外,二人真正有长时间交集是在陈荣母亲患病后。

  陈荣的母亲是家里最小的女儿,徐如丽是长女。2020年,徐如丽来上海三个月,照看生病的妹妹。2022年10月,陈荣母亲病情恶化时,徐如丽再次前来帮忙。

  2023年2月底,陈荣母亲出院回家。最后的日子里,陈荣的母亲想到了立遗嘱。她对遗嘱有了解,也听说过居委会曾帮社区里的老人代书遗嘱。

  因家境困难,陈荣一家是居委会重点帮扶对象,平时多有工作人员来探望陈荣母亲。今年3月2日下午,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再次上门。那时陈荣母亲已无法正常进食,只能喝水,面色憔悴。

  她放心不下陈荣。陈荣的爷爷奶奶已经过世,父亲又在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,在上海没有别的亲属,她担心自己撒手人寰后,没有人能照料陈荣。陈荣成年前,该由谁来监护?

  徐如丽则从来没听过监护人这一说法,在她朴素的认知中,妹妹走了,自己承担起照料孩子的义务是分内事。

  就这样,姐妹俩达成共识后,陈荣母亲请来了自己20多年的好友当见证人,请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代笔,完成了遗嘱文书。

  “立遗嘱人为保障本人去世后,儿子陈荣的合法权益,特在本人意识清醒、思维清晰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……由居委会工作人员代书遗嘱如下:本人去世后,由本人的姐姐徐如丽担任陈荣的监护人。”立遗嘱人、见证人和代书人,都在遗嘱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。

  “她病得很重,说话都很吃力,但那天下午絮絮叨叨和我聊了两个多小时,看得出她非常担忧儿子的未来生活。”后来,在法庭上,居委会工作人员这样说道。

  遗嘱立好之后的第6天,51岁的陈荣母亲撒手人寰。

  链条启动

  今年4月,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“宁萌护未”(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线上平台)小程序上收到一条线索,线索由陈荣所在的街道办人员提交,内容是未成年人陈荣面临无人监管的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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